咨询热线:0755-82469969
   /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检察院执行的时候,检察院说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10/21
以下情形不能适用缓刑:

(一)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三)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5)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三)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扩展资料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